必看!网购定制商品退换须知

时间:2024-08-08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消费者网络购物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已成为共识,但很多商家以“定制商品”为由,声称“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货退款”。那么,当“买家秀”≠“卖家秀”时,“定制商品”真的不能退货退款吗?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3日,张华(化名)通过某平台向蓝天家具公司(化名)定制了一款洞石收银台,双方协商价款为8500元。张华通过微信支付了货款。然而,张华收货后,发现收银台部分抽屉无法正常打开使用,且尺寸与定制要求不符,于是要求退货退款。蓝天家具公司则以该商品为定制商品且已安装无法退回为由,拒绝了张华的请求。双方协商未果,张华遂诉至枝江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洞石收银台存在部分抽屉无法正常开关和宽度超过定制尺寸2cm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原告的正常使用,且被告亦表示该尺寸误差不可修复,因此原告要求退货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辩称商品为定制商品且安装后无法退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是消费者定制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并未限定定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不能退货。此外,案涉洞石收银台需要专业人员安装后方能使用,且相应质量问题非安装后无法查验,故被告主张洞石收银台安装后即无法退回,有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加重买受方质量检验义务之嫌,明显缺乏合理性。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8500元,原告将其购买的洞石收银台返还给被告,产生的运输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网购定制商品能否要求退货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果收到的定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卖家展示有明显区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卖家可以及时申请退货退款。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小到零食、海鲜、水果,大到家具、家电、奢侈品,选择网络购物的人不断增多,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还应留意网购平台上的相关条款规定,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5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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