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发出拒执罪“预告知”力促主动履行
时间:2024-08-0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履行完毕,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原告张某将5台挖机出租给被告苏某,租赁费为24万元,苏某逾期未履行,并在归还挖机后玩起了失踪,张某遂向明溪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苏某应偿还张某2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其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于2020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苏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委托被执行人苏某户籍所在地法院调查其财产信息,但调查结果反馈其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同时,法院还通过司法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苏某名下的银行、微信等账户,均显示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苏某目前仍在深圳经商,其使用电子支付的可能性极大,遂向深圳财付通公司发出协助查询文书,查询苏某名下绑定的微信账户及相关流水,发现苏某名下绑定了其他人的身份,并且银行卡有大额支出明细,法院及时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苏某收到材料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在两日内将本金及利息27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近日,申请执行人收到27万元转账后向明溪法院出具了结案报告。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6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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