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解怨释结 和平分手
时间:2024-08-0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我们结婚以来,总是争吵,生活在一起快乐越来越少,非常感谢法官能站在我们双方的角度,让我们以调解的方式和平分手……”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化解了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
原告栾某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婚生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等进行分配。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展开深入调查,确定双方无和好可能后,承办法官遂对子女抚养费问题、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等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栾某要求被告赵某按月定额给付抚养费,但被告赵某不同意,赵某想等资金充足时一次性给付一年的抚养费,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认为,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判决了事,如果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很可能使矛盾恶化,进而影响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消解怨气,促成双方相互理解,和平解决问题。
为此,承办法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原告方栾某同意降低抚养费金额,被告方赵某同意按月给付抚养费,最终此案调解成功,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能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一直是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的办案宗旨。法官坚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遵循“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决能调则调,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律的温情走进群众心中。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7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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