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开展“无声”调解
时间:2024-08-08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西青法院杨柳青法庭调解了一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悉,小许搭乘朋友小陶的电动车,在路上和冯先生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小许和小陶都有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冯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小陶承担次要责任,小许无责任。事后,小许向西青法院起诉,要求机动车保险公司以及小陶、冯先生等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
原告小许和被告小陶都有听力障碍,小许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然而涉及听力鉴定,许多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和技术条件,历经几次委托鉴定后,鉴定结论仍未顺利出具。因小许和小陶即将完成大学学业,离开天津。为了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承办法官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小许和小陶沟通不便,法官建立微信群,用文字和当事人分析案情、沟通想法。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为保险公司和小陶释明法理、讲通情理,协商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签署调解协议当日,法官请来了小许所在高校的手语老师,让小许能够清楚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由于小陶身在异地,其调解工作在线上开展。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向小许详细讲解了协议的内容,经过手语老师的帮助,小许确认了协议内容无误,签字后,这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此了结。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5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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