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勃利:督促整治创业担保贷款违规发放问题

时间:2024-08-0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把惠民资金当“唐僧肉”,得管!

  黑龙江勃利:督促整治创业担保贷款违规发放问题

  

  (记者韩兵 通讯员李雅珊)“该院通过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并督促整治创业担保贷款违规审核发放乱象,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同时,也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近日,黑龙江省勃利县检察院将办理的督促整治创业担保贷款违规审核发放案件的进展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得到对方认可。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就是这样一项惠民政策,却被人违规滥用。

  今年1月,勃利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时发现,案件当事人刘某以公职人员身份在三年间为19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总计高达285万元,目前有多笔贷款逾期未还。

  2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开展立案调查。办案检察官通过对刘某所担保的贷款数据进行梳理,发现部分借款人所使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极为接近,且部分工商营业执照为虚假的。经对借款人进行询问,借款人表示是受他人请托借用其身份条件申请贷款,自己并没有实际创业项目。通过调查,办案检察官明确相关人员借用他人身份、使用虚假材料等手段套取创业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违法事实存在。

  考虑到此类问题可能普遍存在,该院以2021年以来办理的382笔创业担保贷款数据为基础,创建了“创业担保贷款违规审核发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筛查,发现多名公职人员在近三年内为不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次数在10次以上;发现30余个虚假营业执照线索。

  针对相关部门在反担保人资格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核、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流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职能不明确、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4月,勃利县检察院组织人社、金融等部门召开听证会,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现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追回贷款及财政贴息,并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衔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同时,该院将多名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职,以及多名公职人员违规套取使用创业担保贷款等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6_6625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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