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01、英雄烈士名誉受法律严格保护
——陈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陈某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及短视频,其中包含对某烈士的不当言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况后,经征求该烈士近亲属意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其微信公众号多次发布亵渎烈士事迹和精神、贬损烈士名誉的不当言论,其文章和短视频通过互联网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烈士人格尊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判决陈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陈某主动在报纸刊登道歉信,在其微信公众号刊发介绍烈士荣誉事迹的史实文章。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任何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和惩治。本案依法判决损害英烈名誉的陈某承担法律责任,为网络空间注入缅怀英烈、敬仰英烈的法治正能量。
02、侮辱退役军人应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王某某诉赵某某人格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某因加装电梯事宜与其邻居王某某产生争执,多次在邻里微信群、小区布告栏和个人抖音账号中,针对王某某的退役军人身份持续发表侵害其名誉和荣誉的言论。王某某起诉要求赵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在邻里微信群、其个人抖音账号发表的言论,以及在大楼张贴告示内容,侮辱、贬损王某某及其所获得的军人荣誉的行为,构成对王某某名誉权、荣誉权的侵犯,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某进行释法明理,赵某某当庭向王某某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承诺在公告栏和微信群书面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侵权。
典型意义
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退役军人的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法院对侮辱退役军人名誉、荣誉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促成本案侵权人认识到错误后主动道歉,引导社会民众正确认识和理解军人职业,培育形成“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03、损坏国防光缆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
——某部队诉何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何某施工时不慎挖断国防光缆,造成国防通信阻断。某部队自行组织人员抢修后,起诉请求何某予以赔偿。
裁判结果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不慎挖断国防光缆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受损国防光缆工程抢修费用、通信阻断时长等事实,酌情判决何某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判后,何某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
典型意义
国防光缆是重要军事设施,其正常运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国防通信线路设备、危害国防通信安全。实施损害国防光缆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4、依法惩处擅闯军事禁区且暴力抗拒检查的犯罪行为
——郑某超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基本案情
郑某超驾驶快艇经过军事禁区附近海域时,擅自闯入军事禁区。部队发现后派战士驾驶巡逻艇靠近,准备进行识别查证。郑某超因担心其携带的违规渔具被查扣而调头逃窜,被战士截停并登临检查时,郑某超推拉战士致其落海后逃跑。之后,郑某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暴力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超以暴力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应依法惩处,因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判处其拘役二个月。
典型意义
依法执行职务是军人捍卫国家、维护发展、保卫人民的重要方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侵害国家和国防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本案中,法院坚持惩教结合,加强认罪悔罪教育,强化军地沟通,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通过司法手段小惩大诫涉军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为军队履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5、依法严惩故意破坏军事光缆犯罪行为
——孙某达破坏军事通信案
基本案情
孙某达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持镰刀割断国防通讯光缆线,后被部队官兵当场抓获。孙某达上述行为造成部队光缆搭载业务中断,损失高达上千万元,严重影响国防安全。
裁判结果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达故意破坏军事通信线路,造成军事通信中断,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因其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国防光缆承载着重要军事通信任务,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破坏军事电缆的行为,使军队遭受财产损失,造成军事通信阻断,严重危害国防安全和军队发展建设。法院依法严肃惩处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犯罪行为,为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保驾护航。
06、从严惩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行为
——周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基本案情
周某自2019年起使用伪造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身份证冒充军人,先后与多名女子交往、生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通过使用伪造的军警证件和军用服饰等方式长期冒充军人,骗取他人感情,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军人及军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警人员的信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切实维护军人良好形象,营造拥军护军的社会氛围。
07、依法保障军用土地使用权
——某村委会诉某政府、某部队土地登记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依据政府对其与案外村之间的权属争议所作处理决定,某政府向某部队核发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含了其使用的土地,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已向某部队核发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涉案土地一直由某部队管理使用。根据现场勘查,某村委会主张的土地并不在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范围内,依法裁定驳回该村委会的起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典型意义
军用土地是保障部队战备、训练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军用土地纠纷既涉及到国防军事权益,也关系到军地关系和谐,依法妥善处理好军用土地权属纠纷是法院服务保障国防建设大局的重要职责。本案注重法律程序正当性,法院通过现场勘察,充分调查事实,明确认定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予驳回,确保军用土地权属关系稳定,促进军民关系和谐发展。
08、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兑现军人胜诉权益
——王某等申请执行杨某湖、杨某才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杨某才驾驶杨某湖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军人王某的父亲当场死亡。法院判决杨某湖、杨某才赔偿王某59万余元。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加大查人找物力度,与区检察院、武装部、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研究执行方案,针对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及时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及法理情的交融调解下,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拥军优属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本案中,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联动各有关单位形成强大执行合力,综合运用查人找物、移送拒执等查控强制执行手段推进执行,实质化解历时多年的执行积案,充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842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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