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时间:2024-08-01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宝坻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乙公司新建厂房工程的施工项目,并约定了工程内容、工程价款、质保金、违约责任等内容。施工完成后,乙公司支付了除质保金外的所有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乙公司因认为甲公司施工建设的厂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迟迟未返还质保金。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质保金。

  为了更全面、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共同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在查勘过程中,详细记录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考虑到在乙公司厂房已经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不仅耗时费力费钱,还可能影响到乙公司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建议“以调促和”,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向园区管委会寻求帮助,邀请管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找到双方分歧症结所在。

  经过多轮调解,当事人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最终,双方对质保金返还金额及维修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48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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