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人生路!“受矫者”变身“乡村致富带头人”

时间:2024-08-01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6月的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灯笼果种植基地,一个个黄澄澄的“小灯笼”在绿色藤蔓下“亮”了起来,发出丰收的信号。而社区矫正对象汤某某正是这片“小灯笼”的主人。‍‍‍

  汤某某是勐海县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2021年1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入矫前期,汤某某心情较为低落,他认为自己在该案中什么也没做,被判处缓刑感到很冤枉,同时担心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私自外出会限制自己事业的发展,工作积极性也不高。

  在了解汤某某的具体情况后,司法所通过日汇报、常走访,听心声、勤教育、转思想等多项举措,有针对性地帮助汤某某转变心态,消除不良情绪,汤某某逐渐恢复了昔日开朗自信的模样。如今,汤某某在面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时,还会以老大哥的身份劝导他们,让他们好好接受矫正,重新做人。与此同时,他一直以实际行动表达着自己悔过自新的决心以及迎接美好新生活的信心。

  在社区矫正期间,汤某某一直以“用爱感恩社会,用行动重塑新生”为目标,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在勐海县某村成立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以“承租村民土地+聘用村民务工”的模式,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还带动了周边群众家门口就业,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致富“带头人”,每年累计给当地村民创造上百万元的收入。

  在带领村民增收致富的同时,汤某某还积极帮扶关爱老人,通过招用无经济来源的60岁以上老人帮工以及为村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捐赠物资的方式,极大丰富了村内老人的老年生活,他被村里老人称赞为“好姑爷”。

  汤某某在发现村里道路泥泞、木桥年久失修后,发动朋友共同出资127万元,硬化了300米的水泥路面,修建了一座长10米、宽4米的桥,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的日常出行。现在走进村子,一提起他的名字,人人都会竖起大拇指,这是大家对他的认可,也是对他付出的赞美。

  汤某某说,他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给了他第二次新生,感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关怀和帮助。面对未来,他干劲十足,打算继续带领村民增收致富。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408/t20240801_5037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