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判后答疑 息诉止纷

时间:2024-07-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我公司愿意撤回上诉,尽快将判决书中确定的金额支付给原告。”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方式,成功促使当事人息诉止争,避免了“一案变多案”。

  基本案情

  任某某雇佣的司机吕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的意外事故。任某某为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保险金额69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任某某多次与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便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原告任某某向法院申请对案涉车辆的损失进行鉴定,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任某某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6335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无操作证,保险公司免赔为由拒绝赔偿。在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失败后,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

  宣判后,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申请。承办法官在收到上诉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了解到上诉理由是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对免责事由尽到明确提示和告知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后,承办法官从类案及法律对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入手,逐一进行解答。经耐心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被告某保险公司表示同意撤回上诉,并于当日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将继续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民事审判的全过程,真正实现“事心”双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3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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