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运用“小切口” 激发行政复议高效能优势

时间:2024-07-29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核心阅读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高度关注企业诉求,聚焦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法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多措并举,实招频出,灵活运用行政复议“小切口”,高质量写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文章”。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案件最终圆满解决,坚定了我在这里继续投资的信心!”江苏省连云港市某置业公司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难掩喜色。

  原来,该公司于2022年4月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两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但一直未能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遂向连云港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期望通过政府层级监督方式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连云港市司法局立案后发现,这起争议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高且涉及部门多,需要想办法从“根”上化解。经组织市营商办、财政、教育、住建等多部门会商,最终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可行的调解方案。目前,相关规划已在推进,该项目正有序开展中。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高度关注企业诉求,聚焦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法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多措并举,实招频出,灵活运用行政复议“小切口”,高质量写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文章”。

  健全办案机制 推动实质化解

  2023年8月,某再生物资公司因不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未完成验收就投产行为的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尽管案情比较复杂,还涉及第三方公司,但复议机构从案件受理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仅用1个多月时间,实现案结事了。

  “像这类案件,通过我们复议机关‘牵线搭桥’,让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双方‘坐’下来、‘谈’下去,提醒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考虑企业过错程度与危害性作出处罚决定,也引导企业认清自身的违法事实,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连云港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毓告诉记者。

  连云港出台行政复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审速裁工作机制,推行“繁简分流”审理模式,实行“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2023年以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41天,简易类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至24天,最快的一天内化解结案。

  近年来,江苏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积极搭建行政机关与企业双方平等对话和沟通的“桥梁”,探索建立涉企行政争议全过程调解机制,联合法院系统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出台《江苏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对涉企复议案件的调解作出特别规定,推动优先调解、和解、协调,力促速办优办,努力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维权成本最小化、争议化解最优化。

  “在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强化调解工作,既能有效节约各方成本,也能增加更多弹性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江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卞水平介绍说,2023年,全省超三成的涉企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得到实质性化解,大大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畅通受理渠道 优化资源配置

  “不用来回跑,提交申请快,解决也快!”前不久,扬州市江都区某水泵厂负责人宗某因不服市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设置在当地司法所的行政复议联系点就近递交材料,顺利立案。

  “目前,我们坚持把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放在第一位,不断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提升基层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扬州市司法局局长姚爱国介绍说,扬州在市涉企“一站式”法治保障中心专门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窗口,在85个司法所全部设立行政复议联系点,未来还将在企业密集的工业园区、街道高标准打造11个行政复议联系点,为企业就近申请提供便利。

  近年来,江苏突出抓好流程细节优化,探索建立涉企复议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对企业申请材料不完整但不直接影响受理的,做到快收、快立、快调、快审。同时,推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精心设置涉企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探索推动在企业密集的园区、街道以及商会、重点企业普遍设立行政复议联系点。

  苏州基本实现市县区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区域全覆盖,将行政复议之“路”铺到企业门口。2024年上半年,全市新收涉企行政复议申请271件,同比增长44.15%。

  南通依托“法润江海e服务”小程序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足不出户便可实现申请书辅助生成、在线补正、进度查询等,目前全市通过线上提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占比近四成。

  坚持应收尽收的办案理念,畅通便捷的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带来了行政复议受案量的增加。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江苏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近7000件。

  “案件量不断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市场和社会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更多的企业愿意把行政复议作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优选渠道。”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处长王秀红表示,行政复议正在实实在在地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创新监督方式 搭建“双向通道”

  为了扩大销量,宿迁某公司在网上销售花草种子时,以“好评返现卡”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这一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遂对其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事发后积极整改,但认为其客观上没有“诱导”到几个“好评”,罚得太重,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毫无疑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行政处罚决定与其实际的危害结果相比,是否过罚适当,算不算‘小过重罚’。”承办该案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表示,通过与被申请人沟通协调、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推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启动自我纠正程序,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过罚适当的处罚决定。最终,案件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申请监督和复议机构主动监督“双向通道”,指导南通、常州、宿迁、苏州等地试点出台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实施意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自我识错、自我纠错、自我防错。2023年,全省涉企复议案件纠错率为6.04%,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00余份。

  为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江苏制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指南》,列出行政机关“职责清单”,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后果,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履职。

  此外,江苏还推动监督“端口前移”,出台《江苏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监督办法(试行)》,建立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强化履行监督、源头预防,将复议末端纠错机制发现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反馈到执法前端,推动“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实到复议实践,防微杜渐。

  “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把更多涉企行政争议吸纳到行政复议程序中实质性化解,对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表示,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依法审理各类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规范并举,坚持调解优先与有错必纠并重,逐步建设完善各项机制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能优势助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407/t20240726_5035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