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深化司法协作精准施策促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履行义务

时间:2024-07-25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我以为你们找不到我就不用交罚金了,这就交,这就交。”挂完电话的几分钟后,远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接受矫正的缓刑人员张某某便将罚金汇入河东法院账户。近日,这起关于缓刑人员张某某主动缴纳罚金的案例,展现了河东法院在刑事涉财产执行领域的司法协作成果。

  据了解,张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却未能按时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案件因此转至河东法院执行局处理。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局并未立即启动传统的强制执行程序,而是依托司法协作机制,以更加人性化、高效的方式解决问题。面对张某某手机停机的困境,法官认真分析案件处理进程,核实查找张某某所在位置,发现其正身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接受社区矫正。于是,河东法院立即与区司法局沟通,进而迅速将案件情况通报至萧山区司法局,实现了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在萧山区司法局的联合惩戒与引导下,张某某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随即主动联系河东法院,将2000元罚金汇入法院账户。

  下一步,河东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创新司法协作的新方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的督促和执行机制,努力提升刑事生效判决的执行质效指标,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环境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0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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