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昌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着力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4-07-25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江西省会昌县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需要,优化司法所职能,发挥司法所作用,着力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一是聚焦基层源头治理,实现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以县深改委名义出台《会昌县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合法性审查力量、范围、流程、质量以及审查层级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合法性审查职能延伸至乡镇一级,并由司法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确定审查人员力量。乡(镇)长为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第一责任人”,由1名分管法治建设乡(镇)领导、2名专审人员(党政办1名、司法所1名)具体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整合法律顾问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干部、相关领域专家等力量,构建起“1+2+N”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格局。明确审查范围和流程。将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分类制定审查流程。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将全县19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由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包片”督促落实乡(镇)合法性审查制度,并通过实地调研指导、常态化交流研讨、举办业务培训班、编印典型案例等,帮助基层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对出现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严肃倒查乡镇合法性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各司法所共参与审查安全生产、建设许可、经营核准等涉法事项83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仅1件,同比下降83%,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二是聚焦基层依法行政,提升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注重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发力,推动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零距离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放得下”,行政执法监督“跟得上”,基层“接得住”。明确职责任务。县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对违法执法行为、执法证件、“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等职能,配合县司法局开展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确保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提升监督能力。编制《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学习目录》,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抽考、举办全县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培训班、组织司法所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等方式,以训促学、以评促优。指导基层司法所主动融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通过“面对面”传帮带,帮助司法所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领。注重结果运用。联合赋权单位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对“接不住”的执法事项及时作出调整,今年以来,已上收2项执法事项。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开展执法监督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形成专项工作通报,纳入司法所日常绩效考核。

  三是聚焦群众法治需求,深化“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将司法所作为“法治为民”的主阵地,擦亮会昌“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品牌,让“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观念深入人心。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的总要求,大力推行所务管理制度化、工作任务精细化、内外环境优美化、服务群众便捷化“四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达到全县各司法所所均不少于5人(含1名所长、2名司法协理员)。搭建服务载体。高标准打造县乡“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9个乡(镇)及3个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触角”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同时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推进公证、行政复议端口前移,及时就地回应群众法律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讲好新时代会昌调解故事,各司法所定期举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落实奖补政策,提升实操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今年以来,全县共调解案件784件,涉案金额达63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7/t20240723_503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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