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7-25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因买到过期且无生产批文的产品,贾师傅跑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却一直没得到有效回复。贾师傅一气之下申请行政复议。收案后,洪山区司法局迅速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利用“行政复议+司法确认”工作室调解力量,组织涉事双方多轮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今年4月,洪山区“行政复议+司法确认”工作室挂牌成立,这是湖北省首次在区级层面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题设立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也是一次府院联动、深化诉源治理的深层次实践。

  “近年来,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创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洪山区法院院长邢勇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全过程调解

  “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地协调,让我讨回损失,还不耽误出车……”拿着行政赔偿调解书,李师傅感激地说。

  李师傅驾驶出租车经过武汉火车站停车场,被工作人员告知存在违法营运行为。

  双方越说火越大,发生肢体冲突,致李师傅手指骨折。他来到洪山区法院提起“民告官”诉讼。

  “通过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本案若能调解结案,将有利于实质性化解争议。”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多轮释法明理,并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参与协调化解,促进行政机关自觉纠错,圆满化解争议。

  “我们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行政案件办理全过程,主动向被诉行政机关指出行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力促原被告双方化解矛盾。”洪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庆九说。

  据介绍,洪山区法院加强庭前庭中庭后协调、层级协调、多元协调等机制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群众“事心双解”。

  今年4月8日,洪山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挂牌成立。

  “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区矛调中心调度街乡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特邀调解、人民调解、高校师生等力量,采取‘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示范诉讼+多元调解’等多种方式,推动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洪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付红胜说。

  2023年,洪山区行政诉讼案件以撤诉、和解方式结案63件,同比上升44%,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降低14.3%。

  解纷于未发

  “经本院对上述不准予强制执行的38件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区人力资源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这是去年9月25日,洪山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建议书不仅针对人力资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还附上典型案例。

  据悉,洪山区法院针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已发出司法建议6份,回复及采纳率均为100%。

  “行政诉讼无小案。如何从源头化解问题,助推行政纠纷止于未发,更考验着我们每一位行政审判法官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洪山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余翠兰说。

  近年来,洪山区法院积极参与辖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研判工作,助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选派专业骨干担任社区综治中心法治副主任,协助社区排查风险隐患。

  洪山区法院还主动与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场监管局等对接,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信访投诉中、行政执法过程之中。

  去年底,洪山区“三方联动”化解物业纠纷工作法获评湖北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健全工作机制

  不服洪山区关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不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冯先生向洪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出乎冯先生意料,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黄莉不仅出庭应诉,还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其诉求,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冯先生当庭撤诉。

  在洪山,像黄莉这样的“一把手”出庭应诉已不鲜见。

  “‘一把手’出庭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让行政首长与当事人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并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关键意见,能更好定分止争。”杨庆九说。

  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洪山区法院深化多主体协同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举措之一。

  洪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在武汉市率先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构建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工作体系。

  洪山区法院创新“非诉审查+法检联动”工作机制,在诉讼流程引入检察监督,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数据显示,2023年,洪山法院新收行政案件529件,同比下降30%,行政诉讼案件裁驳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多项指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审判职能外溢效果,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持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邢勇说。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407/t20240723_503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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