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按下“终本清仓”加速键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部署安排,着力推动终本案件实质性化解,近日,乌市法院“唤醒”一起长达二十五年的借款合同纠纷终本案件,着力攻克执行难,让“终本”不再成为“终点”。
1999年,申请执行人包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某、秦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黄某、秦某故意隐匿行踪、不断变更居住地,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也未能全额执行到位,案件只能多次以“终本”方式结案。多年的等待和煎熬,导致申请执行人包某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意图通过“信访”给法院施加压力,加上被执行人如人间蒸发般杳无音讯,该案件一度成为我院执行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执行干警多次约谈申请执行人包某,对其情绪进行疏导,并向其承诺,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不会停止,只要发现被执行人任何线索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近日,申请执行人包某无意间得知被执行人黄某下落,便立即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为避免被执行人再次故意隐藏行踪,执行干警当机立断连夜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查找,并于次日凌晨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并带回法院。鉴于被执行人故意隐匿、拒不配合的行为,我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已收集到的财产转移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无人再管理,也不必然免除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下一步,乌市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扎实推进“终本清仓”工作,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以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口袋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官提醒:执行案件“终本”后,并非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也不应心灰意冷,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终本”只是暂时的,司法为民是永恒的,在案件执行完毕的路上,执行干警将坚守不渝。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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