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终本案件非终点,执行利剑促兑现
近日,江北法院通过依法追加被执行人,顺利执行完毕一起终本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5月,兰某为其子女在某教培机构购买教培服务,预付课时费7500元。但没过多久该机构就停止营业了,兰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后,无奈向江北法院提起诉讼。江北法院经审理,判决教培机构退还课时费7500元。
判决生效后,教培机构未按时履行义务,兰某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证券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都进行了查控,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执行干警通过教培机构所在地实地调查,该教培机构已人去楼空,未实际经营,法定代表人也无法联系上。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暂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然终本了,但不代表案件不再执行了。为保障兰某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教培机构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有五人,各占20%股份,均未发现有实际出资的材料,教培机构股东可能存在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况。
在执行实践中,依法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为被执行人,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手段,往往能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执行干警遂将上述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兰某,并耐心向其释明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兰某遂向江北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教培机构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案件受理后,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追加五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各自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教培机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五名股东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及时与其沟通,释明拒不执行的相关后果。在法律的强制威慑下,五名股东通过内部协商,主动将执行案款全额支付到法院。兰某到院办理案款支付手续时,向执行干警送上锦旗和花篮,向法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案件“终本”不终止,江北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实际行动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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