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从“躲藏”到“速偿”,十五载旧案终化解

时间:2024-07-22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江北法院执结一起跨越十五载的经营合同纠纷及借款合同纠纷陈年旧案。

  基本案情:2008年6月,许某中标某工厂废旧材料生意。同年7月,许某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合伙经营业务。协议规定,由许某投资5万元,陈某投资3.5万元,并约定了亏损分担比例:陈某承担65%,许某承担35%;盈利则双方平分。然而,事后陈某并未实际出资。因经营管理不善,生意一直亏损,总计亏损5.8万余元。2008年7月,陈某还以其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许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因陈某一直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合作难以为继,许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应承担亏损总额的65%,判决解除许某与陈某的合伙关系,由陈某给付许某3.7万余元。另案中,因陈某亦未按期归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两起案件生效后,陈某均未如期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许某遂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2009年9月,两案首次执行过程中,江北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件终本后,执行申请人许某反馈称,陈某曾私下向其支付过两万余元的现金,但随后便杳无音讯。执行干警面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线索匮乏的困境,持续依托线上线下多渠道追踪,查找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及其下落,积极核查申请人提供的各类线索,但陈某长期隐匿,始终没有再露面,案件陷入僵局。

  近日,江北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找到了陈某的下落,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陈某带回法院,但其表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只能分期支付。鉴于两案已执行立案十余年,且申请执行标的不大,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执行干警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陈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随即主动寻求亲友帮助,表示愿意找亲戚朋友凑钱来履行义务,最终在四小时内筹集资金四万元,并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也展现出理解与宽容,同意放弃剩余利息等款项,双方握手言和,两案最终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江北法院将不断提升执行质效,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以“如我在执”理念,做深做实“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着力推动终本积案实质化解,全力兑现胜诉权益,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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