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法院:诉前调解+即时履行 以诉源治理助力高效执行

时间:2024-07-11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峻德人民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同步实现了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到位的双重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系被告某煤矿的井下工人,在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砸伤右手,造成右手骨折并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五千余元。后因与被告某煤矿企业就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峻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煤矿赔偿损失。

      倾心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及想法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一方面注重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逐步缩小分歧,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及被告已经垫付的费用,合理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某煤矿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两万元并当场给付,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今后工作中,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党建与多元解纷及诉源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以党建引领诉源治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一次性解纷”理念,将审判触角延伸到执行前端,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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