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法院:财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亲情

时间:2024-07-11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明水县法院团结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母与继子女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帮助双方解决了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15年石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关系。再婚时石某与前妻育有两名子女,婚后双方相处融洽共同购买一处楼房。2024年3月石某在工作中因突发疾病去世,获得赔偿款10余万元以及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丧葬费等费用。双方当事人因房屋、抚恤金的继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较大矛盾。石某的两名子女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石某、王某共有的房屋、石某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相应份额。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本着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快速解决双方纠纷的原则确定了调解方案。法官首先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从情感出发,一边讲解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边从家庭伦理道德和传统美德层面进行耐心地劝说,希望双方看在多年相处的感情中互相体谅,各让一步。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终于化解双方的隔阂,寻求到了最佳的调解方案。最终,王某当即给付石某两名子女现金10万元,同时石某的住房公积金由两名子女领取。石某、王某共有的房屋由王某继承。

      至此,这场继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以往的感情也得到了修复,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明水县法院团结法庭对家事纠纷将始终保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理念,加大调解力度,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和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结”。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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