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不可取,不要以身试法
今年以来,郑州市政法单位运用多种形式推动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法治宣传“活起来”“落下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全市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郑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开设“‘郑’在普法”专栏,持续报道全市政法单位普法工作以及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索要抚养费不成动手伤人,代价惨痛!
因索要抚养费不成,动手伤人,不仅有理变无理,还成了被执行人。7月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刚是被告李某领的前妹夫。2023年1月,李某领替其妹妹向李某刚索要孩子抚养费。双方因意见不合发生冲突,李某领将李某刚及其合伙人赵某梅打伤。2023年8月,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领应赔偿两原告医药费、营养费等7000余元。因李某领未赔偿,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结果
接到该案,执行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领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李某领表示无力偿还,之后便不见踪影。
7月3日,接到申请人李某刚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团队与法警迅速出动,到达现场后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再次厮打。法警将双方分开后,将被执行人带回。李某领态度蛮横,坚持不赔偿。随后,执行干警与其家人联系,向其妻子释法明理,其家人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执结。
法官提醒
执行法官表示,该案最初的冲突点在抚养费的支付上,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该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若双方意见不合,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该索要不成就动手,结果不仅变成被执行人,还因动手被公安依法拘留。
以“朋友”之名行盗窃之实,法院判了!
朋友之间本应坦诚相待,一男子却向好友伸出“黑手”行盗窃之实,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龙某不仅赔了“友情”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基本案情
去年的某天下午,龙某在郑州某洗浴中心借请朋友郭先生洗澡之际,假意帮助其保管手机,利用之前记下的郭先生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在替其保管手机期间,分四次盗走郭先生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内的75000元钱,用于自用。事后,被郭先生发现并报警,龙某供认不讳。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假意帮助被害人保管手机,实则分四次盗走被害人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内的75000元钱,用于自用,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支付密码,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同时也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828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