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涉外法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广东涉外法治建设亮点纷呈

时间:2024-07-11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7月9日,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加快推进广东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部署。

  会议对广东2023年涉外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去年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广东立足“一带一路”新阶段、大湾区“一点两地”新定位、涉外法治工作新职能,坚持高标准统筹协调,凝心聚力“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涉外法治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

  增强合力 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再上新水平

  省委依法治省办组建省涉外法治工作专班,成立广东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广州在全国率先成立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深圳在市委依法治市办设立涉外法治工作专班。

  广东印发涉外法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确保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有的放矢、有序推进、有章可循。

  携手港澳 涉外法治湾区合作迈出新步伐

  省司法厅联合港澳法律部门召开第五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和第三次调解工作委员会会议,首次在香港举办香港法律周“湾区机遇 互惠共赢”活动,首次在澳门开展湾区法律部门人员同堂培训。

  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律政司签署《法律合作安排》,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法治建设论坛成功举办。广州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与香港、澳门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联合执法,开创粤港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的先例。

  多元解纷 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建立新机制

  省法院推动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省法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有效破解平行诉讼、域外送达等涉外司法实践难题。省内仲裁机构与阿联酋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建立联系机制。

  创新实践 涉外法律服务增添新活力

  推动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政策延期,目前已有460多名港澳律师申领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相关经验作为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创新实践,入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序的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经济篇——《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打造国际一流湾区》。

  协同联动 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坚持政策引领,突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心——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提出广东省高校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十大举措;广州市出台法治人才培养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出台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等。

  坚持平台集聚,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发展高地——

  广东各地各部门积极打造各类人才集聚平台,广州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设立首个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印发《港澳律师在南沙执业便利手册》;深圳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实施高端法务集聚发展计划,聘请WTO前总干事和英国前大法官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珠海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成立由379名珠(琴)澳律师、调解员、公证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

  坚持依托高校,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前瞻布局——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成功获批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国办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中山大学实施博雅班、卓越法政人才班等学科融合培养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实施“RCEP人才培养计划”,联合RCEP成员国知名院校共同培养法治人才;深圳大学与实务部门、企业合作设立合规方向法律硕士。各地高校积极完善学科设置和师资配置,强化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法学教育,不断满足广东涉外法治人才急需。

  坚持多方轮训,增强涉外法治人才实务能力——

  省委依法治省办首次举办全省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班;省法院选拔优秀法官到香港参加高级法官研修班;省检察院举办检察机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省司法厅举办多期涉外律师培养省级示范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把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课程纳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省贸促会联合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在广东打造合规师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专业合规人才。

  坚持选储并用,培树涉外法治人才行业“标兵”——

  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快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库及青年人才库使用管理办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对外展示入库人员;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实施“粤律工程”;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建立本系统涉外法治人才库。

  坚持实践历练,拓宽涉外法治人才能力施展舞台——

  省司法厅、省商务厅落实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十大合作项目,组织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境内外重大经贸活动;省贸促会与多家机构合作,连续17年在广交会现场设立商事法律服务公益展台,为参展商、采购商提供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453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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