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司〔2024〕24号

  

  各市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更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202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1.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加快推动与营商环境相关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适时修改《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出台《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山东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推动废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2.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持续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推广行政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改革、非现场监管执法、合规指导等做法,压减涉企检查频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组织行政机关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改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涉企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推进全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重点审查涉企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是否减损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健全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制定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活动,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5.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鼓励律师积极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持续发挥公证便民利企作用,深化涉企司法鉴定质量评查检查,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加强涉外领军型律师人才培养和推荐使用力度,发挥涉外律师服务团、“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作用,鼓励仲裁机构拓展涉外仲裁业务,积极参与多元解决企业涉外商事争议。优化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服务措施,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服务。

  6.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仲裁+调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沿黄地区调解工作一体化行动,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发挥“保障重大项目调解服务团”作用,实施“助千企联万村”工程,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行业监管,着力优化法律服务市场营商环境

  7.维护公开透明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环境。全面落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持续打造省、市、县三级同要素、同标准办理的无差别准入环境。持续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法定时限的20%,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较少的事项推行当日即办。

  8.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环境。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山东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依法保障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权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或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行为,有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予以行政处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制定违反法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不得变相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及类似活动,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法律服务各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本行业合理诉求,切实为本行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9.打造宽严相济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环境。依托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全国律师诚信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法律服务行业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联合人社部门开展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检查结果与行政处罚和信用记录进行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适用《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修复受处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确保监管法定、程序正当,打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环境。

  三、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利企便民服务效能迭代升级

  10.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深入推进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数字化梳理,推进律师、司法鉴定高频事项及其他依申请事项在“爱山东”业务中台的运行配置、自建系统对接和上网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多端统一。

  11.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律师、司法鉴定类电子证照在会见、出庭等执业场景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领域应用。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对照《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全面落实《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和实体证照,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2.提高便民服务质效。落实企业诉求“2115”快速处办机制,积极响应12345热线群众诉求,实行第一时间转办、全流程督办,加强数据分析研判,精准掌握经营主体期盼,推动企业诉求有效解决,助力“接诉即办”提质增效,着力提升企业诉求问题解决率和服务满意率。

  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措施加快落实,厅调研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407/15f96f16-5a4d-45fd-9610-dee6712bf6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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