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转移房产 一男子难逃拒执罪

时间:2024-07-08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身背债务,却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悄悄转让?近日,如皋法院审结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朱某获拘役三个月。

  达成调解后再度“躺平”

  数年前,沈某受雇于朱某从事工地现场管理工作,然而到了年底结算时,朱某却分文未给。无奈之下,沈某诉至如皋法院,因体谅朱某外债较多、经济困难的现状,在审理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然而,朱某仅履行1万余元后便又“摆烂”。

  发现财产线索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朱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标的额高达50余万元。今年年初,朱某在凌晨突击行动中被传唤到院,因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15日。此时,有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一条线索称,朱某在某小区有一套房产。

  难逃“火眼金睛”

  执行法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经调取朱某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发现其与沈某达成调解协议期间,竟悄悄将名下房产转移变卖给案外人。同时,将所得一百五十余万元卖房款均另做他用,未曾给付沈某分文。对此,执行法官将其涉嫌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律意识太单薄,以后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庭审中,朱某悔不当初。据悉,案发后,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将所欠沈某款项全部履行,取得了申请人沈某的谅解。如皋法院认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拘役三个月。

  法官提醒: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名下房屋悄悄转移,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每一位被执行人,要敬畏法律,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莫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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