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法院以“我要履行”疏通执源治理关键点

时间:2024-07-04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面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命题,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把握执源治理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丰富内涵,采取多项机制和举措,通过督促关口前移、以保全促执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释法析理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

  

  前移督促关口

  “我要早日履行还款义务”

  

  “钱我收到了,谢谢王法官,事情终于解决了!”6月11日,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李某在收到返还的彩礼钱后感慨地对商州法院大荆法庭法官王贵珍说。

  原告李某与妻子高某自由恋爱后于2022年6月结婚,谁料,婚后不到3个月双方便分居。今年4月,李某来到大荆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十余万元彩礼。

  承办法官王贵珍及时组织双方调解。但在多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对彩礼返还事宜争执不下。高某称其只收到李某8万元彩礼,拒绝返还。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王贵珍一方面安抚当事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告知彩礼认定以及返还事项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限期退还李某彩礼7万元及钻戒。为促使被告积极履行义务,王贵珍向双方当事人再次告知了生效调解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并告知高某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多次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王法官,我要早日履行还款义务。你说得对,这样我和对方也能早日开始新生活!”“通过调解、判后督促达到多方共赢是案件的最佳处理结果。”王贵珍介绍,这种方式一方面快速保障了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败诉一方因不及时履行而导致的信用问题,同时也能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以保全促执行

  “我们要变更协议还款方式”

  

  “何法官,我们回去再三讨论后,觉得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要变更协议还款方式,一次性履行调解内容,请求法院直接从我公司账户内扣划案款。”在商州法院民二庭,某医疗公司诉讼代理人主动对承办法官何明说。

  该医疗公司系一起购置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因拖欠货款被某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157万元资金。后来,原、被告在何明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分期支付原告货款、到期质保金等共计17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分期履行虽能暂时缓解一部分还款压力,但因保全而被冻结的账户需要等到调解协议全部履行结束后才能完全解冻,其间带来的不便希望你们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出具调解书后,何明对被告公司负责人说。几天后,被告公司主动到法院要求变更履行方式。

  “我们原本还担心保全金额不足,被告不给我们还款呢,既然他们这么有诚意,我们也愿意放弃一部分利息。”原告接到通知后高兴地说。鉴于双方对调解书的履行方式达成了新的意见,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及承诺出具了扣划保全账户资金裁定书并移交执行局实施,原告随即收到了全部案款。

  过去,扣划保全账户资金需由原告申请执行。商州法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创新“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方式,通过“保全+调解+划拨”,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既提升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又降低了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还使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快得到兑现,从源头上切实解决了“执行难”。

  

  加大惩戒力度

  “我再也不想被人议论了”

  

  “法官,我把钱拿来了,你们快把曝光的信息给我删了吧,我再也不想被人议论了,这两天我都要‘社死’了!”6月3日,失信被执行人侯某拿着6万余元执行款来到商州法院执行局,要求法院尽快撤销公开发布的悬赏公告。

  原来,侯某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与申请执行人矛盾较大,在收到判决书后一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侯某更是态度强硬,躲在外地拒不申报财产。5月中旬,商州法院依法发布了一批预拘留公告,侯某的信息赫然在列。

  随后的时间里,侯某感受到了在信息时代作为“老赖”的寸步难行,给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侯某不再抱有侥幸心理,连忙找亲友筹齐款项履行了义务。

  常态化通过网络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方式,一方面可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广大民众倡导诚信、重视诚信,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执源治理作为诉源治理的末端,更需关注如何减少已经进入诉讼或非诉程序的矛盾纠纷,将自动履行观念贯彻到审判执行活动全过程,通过前段督促、以保促执、以惩促执等方式,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是我们摸索的破题之道。”商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薛宏炜说。

  2024年以来,商州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978件,同比下降32.8%。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1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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