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点单”服务解群众难题
我于2022年4月入职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公司通知工厂将从江西省搬迁至河南省,要求员工二选一:一是员工工作岗位调整至河南省;二是公司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在未与我及其他同事(共12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取消了我们的考勤打卡权限,未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金,且当月工资未结清。请问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赔偿金?员工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咨询人:江西省南昌市居民王女士
今年4月20日,我接到了王女士的咨询电话,耐心听完王女士的叙述后,针对她提出的疑问,我给出了如下法律分析和解决建议。
首先,用人单位从江西省搬迁至河南省,很多员工不愿离开故土,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系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并非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故本案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严重影响,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形成一致意见,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最后,本案属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王女士和同事可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若申请人是农民工,还可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目前,南昌市正在推行法律援助“百姓点单”服务,对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当场告知受援人有自主选择办案律师的权利,并出示南昌市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协助受援人行使点单权,让服务更贴心更精准。同时,南昌市还在实施“名师法援”工程,组建了一支由100位名优律师组成的团队,成员包括省市律师协会理事和常务理事,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律师,以及30人以上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被表彰的历届优秀律师等。受援人可以从“名优律师团”中选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而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解答人:南昌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常春
办理结果:
王女士对接线律师的详细解答表示肯定和感谢,并把律师的解答内容告知了与她处境相同的其他11位同事。4月22日,王女士等12人来到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后,12人行使了“点单”权利,点选了名优律师办理此案。在律师的帮助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受援人获得经济补偿12万余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法治日报通讯员龚明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07/t20240704_50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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