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清仓”显成效:江津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促进被执行人快速履行

时间:2024-07-01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被执行人当场筹集资金

  

  

  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

  

  近日,按照市高院的统一部署,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终本清仓”专项清理行动,不断加大对终本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内部挖潜和交叉执行,有效推动了一批“终本”案件的成功“出清”。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某、王某某因被执行人江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9年1月向江津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并查封了其继承的农村房屋。但因房屋已倒塌,无法处置。法院依法对江某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措施,并限制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由于当时江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于2019年5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本清仓”行动中,江津法院执行局开展内部交叉执行,承办人通过多处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江某某近年来在家养殖了十余头猪并承包了土地种植蔬菜和水果,推断其应具备履行能力。承办人随即前往江某某家中查找其下落,并在山间田地中找到江某某。面对江某某的抗拒执行,承办人宣布了拘留决定,并向其说明了若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侦查。

  面对可能的“牢狱之灾”,江某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江某某当场筹集资金6万余元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杨某、王某某则自愿放弃了2万余元及利息。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顺利结案。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38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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