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干警职工在杜绝酒驾醉驾和违规吃喝专项教育中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的通告
时间:2024-07-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加强作风建设“1+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杜绝酒驾醉驾、违规吃喝专项教育,督促全系统干警职工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持续强化政策感召,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国法,现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前,存在下列问题的干警职工,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酒驾醉驾问题背后的“风腐”问题。
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问题(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到下级地方出差吃“夜宵”、跑上级机关“联络感情”吃吃喝喝等)。
四、组织、参加公款宴请问题。
五、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吃公函”“吃食堂”、无公函接待等问题。
六、餐饮浪费问题。
欢迎广大干警职工和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71-2699269(可发送短信至:17877166099)
举报邮箱:gxjdjjw@163.com
来信请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监察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jdgl/gzyw/t18541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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