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2265万余元

时间:2024-06-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执源治理是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现实需要,也是向纵深推进“雷霆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的必要之举,赛罕区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执源治理,努力更快更好地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2265万余元的追偿权纠纷。

  

  案件回顾

  2011年,原告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张某、李某等12人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原告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三套,后原被告双方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被告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用于购置房屋,原告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等人贷款逾期,导致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向被告等人追偿,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并支付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金额至判决生效之日分别为737万余元、762万余元、76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李某等12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11月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各方都有意愿协商解决,故多次组织调解工作,后因当事人众多,涉及案款较大,意见不一致未果。

  调解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进行查封并依法网络询价。询价报告出具后,本院执行干警就当前房屋价格、未来趋势以及拍卖具体流程详细说明,告知各方在执行中所需消耗的时间、精力、金钱情况。执行干警在和双方当事人的接触中发现双方有和解意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反复工作后,被执行人表示法院干警说得十分有理,主动联系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想达成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看到被执行人积极和解的态度和行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提早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部分强制措施。在法院和各方当事人的努力下,案件最终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下一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以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审判工作始终,紧盯质效、加强联动,持续深化执源治理,以强大的执行震慑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全力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需求。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95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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