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从蒙F到蒙D 由“终本”见“出清”
时间:2024-06-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终本出清”:执行工作实践中,在遇到找不到被执行人、查不到其名下财产和财产无法处置等情况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形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方式结案。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通过网络查控、询问申请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法院将想方设法让判决落地见效,让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
今年以来,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终本出清”工作的部署安排,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本着“控增量、保质量、减存量”的工作原则,建立终本库,包联到法官,逐一研判推进,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出清效果明显提升。
“你好,我们是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想查询一名被执行人在贵行的开户情况...”
4月24日,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农业银行支行查询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杨某账户情况。根据申请人王某某提供线索,杨某开具新卡用于款项流转,在查明该账户信息后,执行法官划拨款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从阿尔山市到赤峰市,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梳理携带5件终本案件,边找人边查物。现如今,执行法官已形成习惯,异地执行前,往往会清查就近属地终本案件,合理研判力争有进展。
下阶段工作中,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聚焦群众需求,在加大首执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保持清理终本案件的力度,积极探索办理终本案件新方法、新路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39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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