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走私毒品犯罪案件
时间:2024-06-27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天津三中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件。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系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从境外购买“咪达唑仑”注射液6支并走私进境。公诉机关以张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向三中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评议后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0余名中青年社会民众旁听了本次公开宣判。旁听群众表示,本次宣判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对于年轻人来说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毒品的危害,年轻人既要拒绝滥用毒品,也要警惕毒品造成的危害。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8003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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