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诞生的小生命,也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4-06-24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母亲怀胎数月,在憧憬新生命到来的美好日子里突遭车祸,不仅自身身体受伤,而且造成胎儿早产,花费的医疗费能索赔吗?看枝江法院如何审理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日晚,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行人李某、李某某及儿童傅某(坐于儿童自行车上,由李某某推行)发生碰撞,致三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孕妇)、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傅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当晚,李某被送往枝江某医院紧急就医,随后进行剖宫产手术,产下一早产男婴傅某某,李某治疗费用总计6219.73元。傅某某因早产引发并发症,在宜昌某医院接受了21天的治疗,花费医疗费用52802.91元。后李某以事故造成不正常分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孕妇李某遭受外力撞击,其后紧急剖腹产下的早产儿傅某某,出生后即具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事故对李某的身体直接造成冲击,致使傅某某早产,不能排除本次交通事故与其早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傅某某因早产出现的一系列健康问题,如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碍等,与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因此相比于正常足月生产的婴儿产生额外的治疗、检查费用部分属于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对于傅某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应予支持。枝江法院判决宜昌某保险公司赔偿傅某某医疗费52802.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营养费630元、护理费1440.92元。

  另,对李某因早产剖腹产额外增加的医疗费用也需合理考量。法院经审理决定对原告李某在枝江某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5604.4元酌情扣除20%,原告李某医疗费应为5098.85元(门诊费615.33元+住院医疗费5604.4元×80%),以平衡不可避免的生产成本与事故关联的额外支出。

  

  

  

  在面对生活中的不可预测与不幸,法律如同一束温暖的光芒,为每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提供庇护与正义。本案中,孕妇李某与早产儿傅某某的遭遇,是对法律人性化关怀的深切呼唤。枝江法院的审理,不仅是一次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社会公共责任与法律温度的深刻诠释。法院通过详尽的案件分析,确认了交通事故与李某早产及傅某某后续健康问题之间的因果联系,强调了即使是最弱小的生命,其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在处理敏感的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上,法院展现出了细腻的平衡艺术,合理区分了正常生产成本与事故直接导致的额外医疗开支,确保赔偿既体现了对受害者损失的合理补偿,又兼顾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不仅为李某和傅某某的家庭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救济,更重要的是,它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律不会忽视任何一个因他人过错而承受痛苦的个体,无论是尚未出生的胎儿,还是因事故承受额外负担的母亲。这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深切关怀,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坚守。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43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