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6-24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凤台县法院马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庭前达成赔偿协议,伤者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2023年7月,郑某永驾驶两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凤台县某路段时,碰撞到在该路段骑行两轮电动车的康某,致康某人身受伤和两轮电动车受损。由于康某伤情较重入凤台县医院治疗,该起交通事故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郑某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康某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便将郑某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03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但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各执己见。承办法官又分别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综合考量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对此十分满意。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59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