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转行”当小偷 趁看房之机顺手牵羊领刑
时间:2024-06-20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财富最心安理得的获得方式只有辛勤劳作,不劳而获的美差终究只能是一场不切实际的幻想。南通通州一房产中介本应忠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但却不务正业,中途“转行”实施起了盗窃。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8月4日下午,作为房产中介的姚某在上班时看到葛某位于通州某小区的房子要出售,遂联系对方并相约至该房处进行拍摄视频及照片,以便挂于网上出售。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姚某如约来到葛某家中进行拍摄,然而拍至主卧时,姚某发现梳妆台上透明饰品盒内“大有玄机”:除了奢侈品牌的项链、手链各1条,还有黄金吊坠1条。被眼前耀眼的饰品冲昏了头脑,姚某的歪心思蠢蠢欲动。加之身后无一人跟随,明知盗窃是犯罪行为,姚某终究伸出了“第三只手”。她关掉手机停止拍摄的同时将上述物品从饰品盒中拿出放入口袋,离开后再放置于自己汽车内。
次日上午,葛某发现家中饰品盒内物品丢失,遂报警并联系姚某,铮铮事实面前姚某予以承认,同时归还所窃全部物品。同月23日,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姚某所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6378元。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案发前归还赃物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广大群众需树牢防盗意识,紧绷财产安全之弦,确保自身财物不离开可控视野和区域,以防丢失。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购买培训课程后经营者“跑路” 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购买培训课程后经营者“跑路” 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