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时间:2024-06-20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推进,涉外商事纠纷呈现增长态势。如何便捷高效地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为来琼投资兴业的海外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海南省新闻办近日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的出台,旨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发展,提高仲裁公信力,创新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同时,标志着海南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对接国际规则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与诉讼并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便捷、专家裁决、保密性强、一裁终局、自主履行率高、域外可执行等独特优势,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受到广泛认可。

  “仲裁是最受欢迎的跨境解决争议方式,先进的仲裁制度是打造高水平自贸港的法律服务标配。”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要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2023年1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要求,强化法规政策支撑,促进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王磊介绍,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海南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海南自贸港法赋予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对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如期出台了《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31部自贸港法规,是自贸港建设法治保障体系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新闻发言人邓云秀表示,《若干规定》主动对接、积极吸纳国际通行规则,探索开展临时仲裁,引入“仲裁地”概念,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体系,提高海南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扩大我国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

  《若干规定》严格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三特定”(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框架内推进仲裁改革,由海南法院对仲裁案件依法审查。海南省司法厅履行登记管理职责,落实相关风险措施。成立仲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率先探索制度

  《若干规定》共27条,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则下,结合海南自贸港仲裁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着重在临时仲裁、名册外仲裁员选择等内容进行变通和创新。

  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仲裁方式,临时仲裁至今仍葆有蓬勃的生命力,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

  相比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我国早在1987年就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

  此次《若干规定》突破有关规定,率先在海南自贸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

  “《若干规定》在国内率先以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形式对临时仲裁制度作了规定,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为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临时仲裁制度服务。”王磊说。

  《若干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从名册外选择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仲裁员,在仲裁法规定基础上,扩大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自主权,有利于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仲裁员参与仲裁。为防范风险,规定从名册外选择仲裁员需披露该仲裁员的基本信息并经仲裁机构确认。

  5月24日,海南省仲裁协会在海口揭牌成立。《若干规定》赋予省仲裁协会协助选择临时仲裁员,制定临时仲裁示范规则等职能,确保创新制度落地见效。同时,鼓励海南自贸港内的仲裁机构聘任的境外仲裁员自愿申请加入海南仲裁协会。

  为扶持与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事业,《若干规定》提出多项措施精准发力。明确省政府统筹协调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财税、人才政策、出入境和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并对国际商事仲裁专业化建设、交流合作、业务引导等方面提出促进措施。

  打造海南品牌

  海南国际仲裁院是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改制设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2020年海南国际仲裁院在全国率先完成机构改制,实现了决策机构、治理机制等“六个国际化”,仲裁机构改革和制度集成创新走在全国仲裁机构最前列。

  “我们将积极发挥独特优势、引擎带动作用,加强对《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完善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高质量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把海南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雪林说。

  王磊表示,为了确保《若干规定》实施后能最大地发挥法规效力,省司法厅将加强宣传推广、统筹协调、交流合作、集聚效应和行业监管。

  据了解,海南省司法厅将发挥海南区域、资源优势,借助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活动,广泛宣传推介海南仲裁制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海南仲裁,在海南优先选择临时仲裁。推动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加强与国际国内仲裁机构合作交流,促进海南仲裁行业人才培养和规则构建,打造“海南仲裁”品牌。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表示,为了确保临时仲裁制度更好地发挥优势,省司法厅走访各单位和企业,了解企业仲裁需求;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仲裁实务培训班,为临时仲裁制度落地做好人才储备;推动尽快出台临时仲裁集中指定管辖规定等相关的配套司法保障与监督措施。

  为了更好地支持海南省仲裁事业的发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二级高级法官李静云提出,海南法院将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质效,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致力于打造“仲裁友好型法院”。

  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表示,省仲裁协会将充分利用《若干规定》各项促进措施,统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海南仲裁行业的整体国际化水平,扩大海南仲裁国际影响力。(制图/李晓军)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06/t20240618_500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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