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

时间:2024-06-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6月12日,乌市法院义勒力特法庭、执行局联合义勒力特镇政府、村委会合力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通过向被执行家属释法、说情、明理,顺利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幸福嘎查赵某臣与赵某远因土地纠纷,将赵某远打成重伤,此案经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赵某臣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赵某远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远对民事赔偿部分申请执行,但因赵某臣在服刑期间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赵某远的执行申请一直未能实现,因治疗及康复所需费用较高,赵某远对赵某臣及其家属不积极履行的行为意见较大,仇视情绪较重,并多次要求耕种赵某臣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为避免双方发生其他恶性事件,义勒力特法庭与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当事人诉求,就案件诉讼及执行情况向赵某远及赵某臣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并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进行梳理,在保障赵某臣家属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尽量补偿受害人。经多次协商后,6月12日下午,在乌市法院义勒力特法庭、执行局及镇政府的见证下,赵某远及赵某臣家属就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轮车、三轮电动车等物品协商作价抵顶部分执行款事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对物品进行了交接。赵某远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并承诺在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不再另行与赵某臣家属发生矛盾。针对赵某远的具体情况,乌市法院执行局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义勒力特镇政府民政部门也承诺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其提供相应救助,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在本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中,义勒力特法庭在发现双方矛盾后,主动介入调解,妥善安抚受害人情绪;执行局运用人性化执行方式,以调促执、刚柔并济;义勒力特法庭积极与执行局、地方党委政府协同合作,通过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协商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履行执行程序,妥善化解纠纷,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时也避免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圆满执结,不仅体现了乌市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更是乌市法院努力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乌市法院将持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找准“司法为民”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3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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