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纪律成为自觉遵循_机关党建

时间:2024-06-17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纪律作为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的最高行为准则,其生命在于全体党员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作为新时代共产党员,我们要把学习好执行好党的纪律作为终生的必修课,不仅要在行动上做到“守纪如铁”,更要在思想上筑牢纪律意识的“防火墙”,真正将党的纪律转化为为人处世、谋事创业的自觉遵循。

  一、让纪律成为自觉遵循,学纪明纪是前提。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党员干部只有深入学纪,才能搞清党纪是什么、违纪受什么处分,在潜移默化中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自觉在内心划出纪律的“警戒线”。一要勤学细研。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创新学习方法,激发学的动力、学的压力,勤学细研,常学常新。要紧扣党章这个党内最高法规,系统学习党规党纪,从宏观上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外延,在具体中把握党的纪律标准,走好知纪守纪“第一步”。要原原本本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真正将修订的背景、内容搞清弄通、入脑入心。二要深学细照。要以纪为镜,时时“勤拂拭”“正衣冠”。认真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将自己摆进去,检视自身不足,打扫思想灰尘,校正行为偏差,不断增强对违纪违规的免疫力、抵抗力。三要警醒自问。“不虑于微,始于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党员干部要将党纪作为“清醒剂”,从自我做起、从细节做起,时时处处以党纪为尺,反思自己、警醒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制力。在面对各种诱惑、风险和复杂问题时,要时常扪心自问,提醒自己按章办事,不碰“红线”,不越“雷池”,慎独、慎微、慎始、慎终。

  二、让纪律成为自觉遵循,敬纪畏纪是根本。“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党员干部谁漠视纪律谁将会付出代价。纵观被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一个共通之处就是缺乏对纪律的敬畏。要时刻谨记纪律就是悬在头上的“三尺利剑”,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要常怀敬纪之心。纪律的权威来自于内心拥护和自觉尊崇。党员干部只有对纪律心怀尊重和敬仰,才能真正感知到纪律的神圣,感受到纪律的威严,才能在内心深处产生神圣感、恐惧感。要牢固树立敬纪就是爱党、尊重纪律的权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二要常思守纪之乐。纪律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看似缺乏温情和弹性,却能保障守纪者幸福一生。那些自认为受纪律约束“不自在”“无所谓”的违纪违法分子,殊不知不守纪不仅得不到所谓的自由和快乐,反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知畏者乐”,党员干部面对党的纪律,要知畏知戒 ,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以“有畏”求“无畏”,以“安心”求“心安”。三要常想违纪之害。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轻者造成神经刺激,重者伤及全身。实践中,那些胆大妄为而又心存侥幸者,自以为游走于纪法“红线”边缘“不算事”“不会出事”,最终都还是“出了事”。全面从严治党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只要违反党的纪律,就必定受到相应追究。我们要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常想违纪之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自省、自警、自律。

  三、让纪律成为自觉遵循,执纪严纪是保障。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在纪律面前,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党的纪律要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既要靠自律,更要靠他律。要在加强监督执纪的同时,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违纪者“病除心归”,以“他律”促“自律”。一要坚持抓严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持之以恒。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严字当头,动辄既咎,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始终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点人、重点案、重点事,通过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带动其他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让守纪成为常态。二要坚持抓早抓小。坚持从早抓起、从小严起,聚焦监督执纪“前三种形态”,把精力下在“常态、大多数”上,坚持日常监督、事后查处两手抓。要从小节小错抓起,看未病、防大病,对违纪违法苗头,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函询,防小错成大错。要坚持正心治本,注重思想转化,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促使有违纪倾向的干部知错悔错,重归正途。三要坚持抓常抓长。管党治党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要按照监督管理常态化要求,将监管体现在日常、落实到细处,抓住作风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抓出自觉、抓出习惯。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锲而不舍抓,一项一项抓,抓出成效、见到长效,强化“不想”的自觉。

  四、让纪律成为自觉遵循,维纪护纪是关键。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需要全体党员共同维护、共同捍卫纪律的尊严。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身正、自身硬,更要做到以身示范,自觉维护纪律,坚决捍卫纪律。一要敢于相互监督。党员之间相互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义务。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一般同志,都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在执行党的纪律过程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守纪、共同干净,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要敢于斗争,敢于坚持原则,对发生在身边的错误思想和违纪苗头,从维护党的纪律和关心党的同志出发,时时监督提醒,帮助改正。二是敢于开展批评。批评是最好的“杀毒药”,是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肃党内纪律的重要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党员干部要在提高自身党性修养的同时,善用、常用、多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敢于相互揭丑亮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教育,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三是敢于开展斗争。能否与违纪违法问题作斗争,考验的是一个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强不强、担当意识够不够。要切实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对发现的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要敢于斗争,旗帜鲜明提出来,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和稀泥。

  (作者为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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