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化解一起涉外交通事故赔偿案
时间:2024-06-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津南法院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悉,被告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原告关节韧带损伤。案情不复杂,但难点在于被告一家来自巴基斯坦,被告是一名家庭主妇,被告丈夫是某大学的一名博士留学生,带着妻子和孩子一起来到中国。如何向被告送达本案的应诉材料、如何让其理解原告的诉求、如何在中国参加诉讼让承办法官犯了难。
法官在电话联络被告后,加了被告丈夫的微信。通过微信,法官送达了诉状并询问了被告接收书面材料的地址。在沟通中,被告的导师同意代表被告与法院进行沟通并担任翻译,也向法官说明了被告的难处:被告一家的经济来源只有被告丈夫一个月3500元的奖学金,很难偿还原告要求的5万元赔偿费用。
因原告不同意以分期履行款项的调解方式获得赔偿且要求鉴定,法官遂向原告释明,进入鉴定程序不仅耗时长且会额外产生诉讼成本,不利于其胜诉权益的兑现,原告终于同意调解。法官就损失赔偿数额开展多轮背靠背调解,终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案件就此了结。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783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红桥法院“如我在诉”助残障 红桥法院“如我在诉”助残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