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强化三治融合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善治

时间:2021-03-01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肥东县把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核心关键,注重德治的基础性教化作用,充分发挥传统道德文化对法治的滋养、支撑作用,同时稳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聚力,推动文化滋养乡风,助推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善治。
一是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础,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对村民在生产生活、邻里家庭、公共道德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和引导;将平安建设、环境整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有效助推中心工作落地;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有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建章立制,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普法教育的过程、法治实践的过程,使“规范做人、规矩办事”日益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有效开展,村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采取包村包户、进村入户等方式,及时依法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提升法治创建工作实效。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公园(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农家书屋,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是注重德治的熏陶功能。挖掘农耕文化、家风家训的道德内涵,制定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重建家训家风,注重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五老”人员、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行新乡贤治理、好人好事榜等,围绕思想道德、移风易俗、环境卫生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乡风民风评议活动,教育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引导广大群众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切实增强村民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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