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践之于行

时间:2024-06-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司法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用结合,推动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丰富学习形式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后,司法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办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司法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制定印发《司法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司法部党组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条例》进行深入分析解读,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和衡量标尺。

  采取个人自学、专家授课、案例教学、影视研学、分组研讨相结合方式,集中两个半月时间共举办11期专题读书班,是司法部组织全员培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关键一环。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逐字逐句通读《条例》,除了深入理解党纪的重要意义外,还能发现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发生违纪的潜在风险点,捕捉到更关键的细节。比如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这部分,是我们单位和很多业务厅局的具体工作,一旦擅自举办或者违规开展相关活动,就属于违纪,要面临党纪处分,所以原原本本学习《条例》是对照实际工作排查隐患的必要措施。”司法部政治部组织处处长叶楠说。

  ……

  警示教育、案例教学、影视研学是专题读书班的“必修课”。4月25日,司法部机关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年轻干部到燕城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年轻干部们纷纷表示,借“前车之覆”,明“后车之鉴”,以案为鉴是最生动的教育。

  正人必先正己。4月30日,机关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纪检干部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葆铁军本色》,引导纪检干部自觉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走在前、作表率。

  此外,司法部开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网上记录填报系统,开展首次网上记录填报工作,通报各单位填报情况。

  近日,将在分专题讲案例、学《条例》基础上,专题通报近年来部直属机关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研讨,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铁规禁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023年12月印发的修订后的《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新增内容中有这样一条: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司法部政治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冯俊东在认真学习《条例》之后,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他认为,这一新增内容是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为严格的要求。

  强化纪律意识

  “党纪是‘一面镜子’——应当以《条例》为镜鉴从严从实检身正己,经常性对照党规党纪,正衣冠、端品行,努力做遵规守纪的标杆;党纪既是忠诚履职的‘紧箍咒’,也是干事创业的‘护身符’——应始终以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做到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担得起重任、干得了实事。”司法部立法一局综合处处长马铭志连用了几个比喻,道出他对《条例》的深刻认识。

  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大家普遍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党员干部掌握党纪、理解党纪、遵守党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研读《条例》,更加深化了对党的纪律认识,明确了纪律的红线,增强了纪律意识。

  “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要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中国司法杂志社青年干部华丹玫对记者说,“青年时期的我们对人生的期待和欲望如春天的植物一样破土抽芽,茁壮生长,但欲望必须有度,若不知节制,最终就会‘早节不保’,走向高墙电网。”

  燕城监狱警示教育中心主任伍刚告诉记者,为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燕城监狱根据每次来开展警示教育的单位性质、人员年龄结构,选择罪犯现身说法,为的是让受教育的人员在工作经历、个人成长经历上产生更多共鸣,提高警示教育的效果。每次听完罪犯现身说法后,大家都表示思想上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对遵纪守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现身说法的罪犯,不到40岁就已经是司局级领导,而现在他穿着囚服在为我们现身说法,这样的落差感令我震撼。如果我不能守住小事小节,任由欲望一点点膨胀,那么将来我也可能落此下场。”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一名青年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后说。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坚持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提升政治和业务能力,更加精准判定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下的违纪行为,更加科学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司法部机关纪委案件审查处处长任辉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纪在法前,违法必然破纪。

  “党的纪律规矩是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郑重承诺。”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党纪学习教育第1期处级党员干部专题读书班班长、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办公室和政治处主任匡国栋告诉记者,这次培训不仅让大家从多个维度进一步深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了解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辩证关系,而且帮助每一名学员在工作实践和日常生活中自觉对标对表,更好运用党规党纪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确保取得实效

  学纪知纪铭于心,明纪守纪践于行。

  党纪学习教育,不但要做到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研读《条例》,更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贯通,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如何使铁的纪律融入日常?接受采访的党员干部纷纷立足自身岗位谈落实。

  司法部国际合作局条约法规处青年干部刘霁萱告诉记者:“作为年轻干部,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在‘心有所畏’上找差距,警醒自己对纪法国法存有敬畏之心;我会在‘言有所戒’上找差距,审视自己的言辞是否恰当、文明;我会在‘行有所止’上找差距,提醒自己要明确行为的边界和底线。经常总结复盘,不断检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纪律规矩的要求,让纪律真正内化于心。”

  司法部复议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李蕊向记者道出了她的打算:“下一步,我将从三个方面把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融入日常。筑牢思想根基,把讲政治、守规矩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涵养为民情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以始终不渝的为民初心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把准行动标尺,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出差办案述廉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审议机制等各项办案制度,将党规党纪进一步落实到行政复议实际工作中。”

  面对记者“如何把党纪要求融入履职工作”的提问,司法部法治督察局综合处处长苏诺回答说:“我所在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法治督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因此,我们在法治督察中发现的一些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乱纪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工作机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严肃问责追责;将督察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作为评估地区(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考依据。如此,发挥法治督察和纪检监察监督的优势互补作用,使督察‘长牙’、铁纪‘带电’,协同发力,使党的纪律和法律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综合处处长许海建介绍说:“下一步,我们要结合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推广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开展学习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案例生动、直观、鲜活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就全国监狱系统如何将党纪学习教育贯穿到实际工作中,记者采访了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我们要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部党组对监狱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坚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监狱法修订、开展监狱民警实战大练兵、建立监狱干警履职保护制度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将学习成果体现为实际工作成效。根据监狱工作特点和监狱警察的纪律要求,坚持将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与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相结合,牢牢将《条例》和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常,融入每位同志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作为落实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一项举措,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用好我们编写的全国监狱系统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汇编,用‘身边人身边事’的鲜活案例,教育警醒全局全系统干警,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另外,监狱局还将指导各地监狱加强警示教育阵地建设,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警示教育活动,积极主动、高质高效为党纪学习教育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qt/fzgzdjgz/202406/t20240607_500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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