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持续发力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冲
法治日报通讯员王新兴
教育帮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治本”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创新教育帮扶模式,不断提升教育帮扶质量,制定了《黑龙江省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教育帮扶制度,对教育帮扶主体、内容、模式进行全面规范,使教育帮扶工作更加体系化、规范化、精准化。
黑龙江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不断创新教育模式,拓展教育渠道,区分初入矫、矫正中、解矫前三个不同阶段,把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相结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全方位普法教育。组建普法宣讲团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开展“现身说法”“以案释法”“沉浸式体验”等教育活动,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知法、学法、守法意识。
目前,黑龙江全省共建立教育基地323个,社区矫正对象年人均接受教育始终保持在120学时以上,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持续降低。
该省司法厅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措施》,打造全省统一的“从心启航”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品牌和标识,依托省绥化强戒所心理矫治资源和专业工作队伍,设立全省首个“沉浸式”心理健康服务基地。
省司法厅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合作设立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为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案”心理健康服务,探索专业化的心理矫治体系建设。全省共建立131个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中的困难,是提高教育矫正效果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在教育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就业基地的作用发挥上“挖潜增效”,为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黑河市司法局与市妇联创建“青苹果课堂”品牌,为12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黑龙江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协作意见》,建立关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
让社区矫正对象重塑新生,主动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之一。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教育管理中,注重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矫正者”到“助人者”角色的转变。
社矫机构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采取“因人施教+个性化矫正”模式,组织护林防火、巡边护边、疫情防控、帮扶困难群体、普法宣传等一系列阳光志愿者公益活动。持续推动服务暖心工程,制定相关外出管理办法,解决涉农、涉林、涉渔、涉长途货运类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中的堵点、难点,让他们能够安心跨行政区域务农务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406/t20240611_500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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