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2024年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密结合山东实际,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起草中坚持依法立法、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原则,注重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衔接,充分考虑本省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积极吸收固化本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多措并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6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强调了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主管责任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依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相关义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范围;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专职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依法加强规范化建设。强调调查评估、决定接收、监管教育、解除终止等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执法司法规范化。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关系修复等矫正措施。四是强化工作保障与监督。从经费预算、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职业保障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力度。围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亮证执法、规范着装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对矫务公开、行业监督提出要求,对法律监督予以强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406/t20240605_499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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