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温暖倾力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4-06-0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刘洁

  2022年,一岁多的尹某和母亲在快餐店排队等餐时,因隔壁餐饮店的铁炉无人看管,尹某不慎触碰到铁炉,导致双手及胸口被烫伤。尹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计59天,产生巨额医疗费用,尹某父母与餐饮店老板吴某多次协商赔偿无果。

  尹某父亲代尹某向贵州省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尹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在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的努力下,餐饮店老板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了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倾力守护“少年的你”,法律援助一路同行。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法,将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据统计,仅2023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万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5万人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完善便民举措

  通过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着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赢得广泛好评。

  2016年3月,家住浙江省某市的陆某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其父亲单独抚养陆某。2023年5月,陆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尚未成年的他只能与祖母柴某共同生活。由于柴某无力单独承担陆某学习、生活等费用,于是同陆某的母亲余某多次协商抚养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陆某居住地的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到柴某,在征得陆某和柴某的同意后,代其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

  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认为陆某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了律师承办此案。在人民法院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某同意支付陆某后续的学费和生活费,这一抚养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据了解,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7万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3万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和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就近就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基本形成。

  线下服务方便快捷,线上服务及时高效。各地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全天候热线服务,依托网络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北京、海南等地设置未成年人咨询专席,安排专业律师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黑龙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全面对接,快速响应未成年人法律服务需求;湖南充分发挥“湖南法网·如法网”作用,方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网络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各地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家库,对法律援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促进未成年人获得优质服务。重庆、四川等9个省份建立专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海南组织律师参加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律师办案能力。

  拓展服务内容

  各地落实法律援助法,依法扩大援助范围,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质扩面,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9年,广东省某市小学生周某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了碰撞,人身受到损害,在医院治疗了一年多。周某的家人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充分研析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在法院的支持下,证明碰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定了责任分配,并于2022年帮助受援人周某获得应得的赔偿。其间,法律援助机构还安排志愿者为周某和家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周某顺利回归校园。

  各地聚焦未成年人需求,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贴心服务。河南、海南安排法律援助志愿者协助承办律师,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四川等地设立未成年人接待室,提供“一对一”服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受援人隐私。

  同时,各地贯彻法律援助法,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山东、广东两地已经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

  送法进校园,用心“护苗”助成长。各地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专项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辽宁开展“托举明天的太阳——法律援助在行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品牌活动,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陕西开展“法律援助 共助未来”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赠送法律知识读本等方式,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河南、海南前移工作阵地,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联络员,促进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

  凝聚工作合力

  2023年3月,山东省某市社会福利中心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表示由该单位暂时抚养的未成年人卫某需要进行监护权变更,方便卫某升入小学及遴选寄养家庭。

  法律援助中心确认卫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迅速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卫某户籍信息等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将卫某监护人由当地救助管理站变更为市社会福利中心。

  各地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内蒙古等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联合构建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山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困难。

  此外,各地普遍建立起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引导其向办案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送上法治关爱温暖。

  各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作用,鼓励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浙江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事务所、浙江工业大学人员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在暑期开展关爱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湖南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送法下乡”志愿活动,为农村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安徽、江西等地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伍,为未成年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

  《法治日报》记者还注意到,一些省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纳入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重点工作。

  其中,海南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省委、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黑龙江开展“法援惠民生 为未成年人办实事”专项活动,并将其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法伴“童”行,为爱护航。

  各地通过优化服务供给,建立协作机制,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全方位守护“花蕾”幸福绽放。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05/t20240531_499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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