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贺振华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的根基。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司法所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基层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司法所建设得怎么样,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进程,影响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河南省司法厅党委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立足“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全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一、大抓基层基础,充实基层法治工作力量
河南省司法厅坚持大抓基层基础的鲜明导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每年召开的第一个单项工作会议就是司法所会议。“创建一批‘枫桥式’司法所”被写入省委一号文件,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目前,全省1594个司法所加挂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460个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1030名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席会议。推动在省委、省政府两办《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中,明确村级组织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牌,在全国开创先河,为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打下政策基础。
目前,全省2460个司法所全部建成三星以上规范化司法所,其中“枫桥式”司法所220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1952个,五星所占比79.35%,全省58个县(市、区)实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省财政奖补司法所建设资金1.55亿元,带动市县财政投入19亿元。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选派200名律师到100个司法所实践锻炼,进一步充实基层法治工作力量。“司法蓝”已成为河南省乡镇(街道)的一道亮丽法治风景线。
二、强基创优,规范司法所建设
2024年是全省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的“深化年”,也是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人员力量充实到基层、把财力物力倾斜到基层,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坚持以大视野、大格局认识司法所工作。时刻关注党委政府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积极把握新时代司法所面临的新机遇、承担的新使命,增加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司法所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扎实,切实把司法所职责履行到位,职能作用发挥到位。
坚持以大责任、大担当谋划工作。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切实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躬身入局、挺膺负责、勇于担当。扎实推进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持续打造一批立得住、履职好、有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在全国持续叫响河南司法所品牌,以司法所建设高质量助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在服务中心工作中展现司法行政担当作为。
坚持以大魄力、大决心推进工作。拿出“干就干最好,争就争第一”的勇气和魄力,扛硬活、打硬仗、用硬劲、保硬果。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拧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把人员配备和队伍稳定作为重点,继续采取减县补乡、增加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调剂补充等方式,选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年富力强的同志选派到司法所长岗位,让他们在基层锻炼和提升。将法律专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一线,在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凝心聚力,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综合机构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绝大多数司法行政职责最终要靠司法所推动和落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硬件建设是基础,更重要的是职能作用的发挥,要奋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
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推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协助承担乡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营造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环境。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广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扎实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实施精准普法,指导村民依法制定和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司法所承担着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理念,常态化组织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前端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严防脱管失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在司法所设立的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一所六站点”作用,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的阵地延伸到村(社区),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成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服务超市”,组织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更好发挥其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6/t20240603_499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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