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_机关党建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
新修订的公司法 应勇强调
一体抓实学习研究和履职办案
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订后的公司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检察机关是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重要主体,在保障公司法统一正确实施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强化担当,一体抓实学习研究和履职办案,把公司法相关理念、制度、规则融入检察业务,全面精准落实于法律监督之中,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毓莹围绕公司法修订的概况、公司案件的特殊性、修订后公司法对公司诉讼和公司治理的影响等,结合具体条款和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讲解,并对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更好理解和适用修订后公司法提出建议。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性法律。”应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包括公司法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公司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站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抓好学习贯彻。
应勇强调,要准确把握新修订公司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依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切实担起贯彻落实修订后公司法的检察责任。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利益犯罪,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聚焦公司案件民商事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找准行政检察履职结合点,促进公司守法经营,助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以监督促治理。
应勇强调,要统筹落实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实“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推出更多务实举措,不断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法治保障。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委员参加集体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及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j/xwjj/202405/t20240531_656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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