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抛锚38名旅客“滞留”高速 民警及时救援安全转运获赞

时间:2024-05-30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路面巡逻过程中及时救助一辆抛锚旅游大巴车,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下午17时许,巡逻三大队民警巡逻至珲乌高速长春方向414公里处时,发现一辆旅游大巴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应急车道内,并占用部分行车道,情况十分危险。面对身旁呼啸而过的车辆,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并上前查看情况。

  经了解,该旅游大巴车行至该路段时,因车辆电机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行驶,便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民警一方面安抚车上乘客情绪,一方面通知相关清障救援部门,协助驾驶人联络转运车辆。

  约40分钟后,转运车辆、救援拖车先后到达现场,在执勤民警的指挥下,38名乘客全部妥善转运,故障车辆也在最短的时间内被迅速拖离了现场,乘客纷纷向民警竖起大拇指为民警的及时救援点赞。

  高速交警提示:

  开车上路,安全第一!驾车出行要认真检查好车况,提前检查刹车、转向是否良好有效,油料是否充足,需要加油或停车休息要提前计划安排。交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做好细致的防范工作才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上,打开安全警示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的地方摆放好三角架等警示标志,人员要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应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zwgk/yjgl/202405/t20240524_89127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