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矫者”到“助人者”

时间:2024-05-2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我曾经犯过错,国家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想尽我所能回馈社会,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原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如是说。其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社区矫正机构采取宽严并济措施。一方面,通过严格监督管理,提升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多措并举实施精准帮扶措施,积极引导李某某从“受矫者”到“助人者”角色的转变。

  李某某经营一家小型建筑公司,为人鲁莽冲动,好讲江湖义气,入矫后曾因为小区停车等琐事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司法所得知该情况后当即对其进行了教育谈话,并联系其妻子、家中长辈等多方共同开展分析研判,为其调整了矫正方案,通过讲解相似案例、安置帮教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让其明白了,遇到争执需要冷静沟通处理的道理。

  除此之外,司法所还针对性地开展了法治、道德教育、辅以心理健康测评、压力舒缓团建等活动,组织开展帮助辖区农民除草等一系列公益活动,使李某某冲动的性格逐渐得到了沉淀,重塑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了回报社会的决心。幡然悔悟后,他主动报名参加了社区的志愿服务,参加扫雪、清理垃圾等公益志愿者活动,并向社区捐献了价值五千余元的物资以回报社会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2022年,李某某在司法所集中学习时得知,同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唐某某,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并且因为文化程度较低,找工作极为困难,司法所曾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并为他寻找就业机会。李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的施工队可以给唐某某提供一个过渡性就业机会。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李某某的帮助下,唐某某进了他的施工队。从打灰磨浆开始,到铺贴瓷砖,李某某手把手地教会了唐某某这些可以维持生计的工作技能。2023年唐某某解矫之后,返回老家安徽继续从事建筑相关行业,凭借自己的劳动逐渐使生活有了起色,家庭收入稳步增加。

  2024年2月,唐某某利用春节后的空闲时间,专程赶回姜堰区司法局某司法所,紧握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双手,再次向他们和李某某表示诚挚谢意。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李某某表示,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使自己的心态发生了转变,能够为社会作出贡献也从中感受到了浓浓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405/t20240523_499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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