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立长效机制 推动邮轮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紫荆杂志记者 庄蕾
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5月2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规定》有关情况。
王振江(图:国新网)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会上表示,邮轮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对推动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振江指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推动邮轮经济的恢复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邮轮产业在我国方兴未艾,呈现出勃勃生机。2023年11月4日首艘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正式命名交付,标志着我国成为集齐造船业“三颗明珠”的国家,也就是我国可以同时建造航母、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大型邮轮。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今年1月1日“爱达·魔都号”成功开启商业首航。在运营准备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够明确,配套措施也不够完善,导致出现供船物资上船难等问题,暴露出我国在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瓶颈和短板,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国邮轮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王振江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畅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渠道,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司法部于去年12月底牵头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包括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共同参与,系统梳理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赴地方实地调研,听取邮轮经营企业、船供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的意见,充分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抓紧研究起草形成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各方面意见,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财政部等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
王振江称,《规定》总共16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开展补给活动的工作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各类物资供船渠道和制度规范,通关便利化措施,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守法义务等。
“随着《规定》的生效实施,我们将继续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及时完善邮轮经济发展配套制度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王振江说。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lf/fzgzlfgz/202405/t20240523_499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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