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积极推动《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贯彻落实
《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通知》,就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质效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对于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要,促进我省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增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条例》的学习培训、贯彻落实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制度,积极构建多元化解联动体系。
《通知》要求,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突出《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主体职责、组织建设、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提升依法管理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强调,要对标《条例》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向多行业、多领域拓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化解纠纷;加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落实,实现矛盾纠纷解决联调互通,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调解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列入各地和相关部门普法工作计划,压实普法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普及。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1/02/06/0300760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