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冀中地区:探索律师监督减刑监督案件办理
时间:2024-05-13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皮博琳)3月28日,河北省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监督河北省冀中监狱佟某等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办理工作,这是继在河北省太行监狱、河北省保定监狱减刑监督案件办理中试行律师监督机制后,该院第三次邀请律师监督减刑监督案件办理。
在案件情况通报会上,狱警介绍了罪犯减刑的法定条件以及监狱提请减刑的法定程序,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对减刑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律师查阅减刑案卷,提出监督意见,认为提请减刑的罪犯符合减刑的法定实体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办案意见,同时从证据规则角度对减刑案卷材料的规范性方面提出专业意见。驻狱检察室听取意见并表示积极督促监狱整改,确保提请减刑案件材料符合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
“很荣幸能够受邀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减刑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我是一名律师,更是人民群众的一员,我认为让律师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减刑案件办案质效,更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对减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减刑案件公平、公正、公开。”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萍对该机制作出评价。
据悉,邀请律师监督减刑监督案件办理机制是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在减刑提请阶段引入外部监督力量的创新性举措。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优化律师监督减刑监督案件办理流程,邀请更多律师加入,提升减刑监督案件办案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4/t20240423_652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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