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时间:2024-04-22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404/t20240422_1180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