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时间:2024-04-20
来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第52个“世界环境日”当天,区高法院开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法治宣传,党组成员、副院长索娜吉同志指导并全程参加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选择在商户集聚多、人员流动大的藏游坛城商圈,环境资源审判归口部门有针对性地节选民法典、刑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核心法条进行编辑并印制成宣传册,重点印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单行本,同时悬挂主题横幅、制作宣传展板。
宣传活动过程中,向过路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重点讲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内涵,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颁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重大意义,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针对藏游坛城商圈餐饮商户较多特点,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民法典》绿色原则,教育引导经营者做好厨余垃圾收纳、分类、倾倒,减少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共建清洁美丽拉萨。此次宣传吸引群众1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下一步,区高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丰富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方式和载体,以高效司法审判和精准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积极为我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xzgy.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303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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